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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略阳5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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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0 06: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8日,汉中市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5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件,5名驾驶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略阳交警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依法行车,遵守交规,安全驾驶。
        1、2018年2月17日17时许,张某军持C1驾驶证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略阳县接官亭镇亮马台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军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2018年4月3日15时许,候某荣持A2驾驶证驾驶中型普通客车,载客31人(该车核载19人),由略阳县城向西淮坝镇行驶,行驶至徐家坪镇路段被交警当场查获。候某荣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驾驶证分值12分。
        3、2018年5月21日6时许,邓某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由略阳县徐家坪镇向观音寺镇行驶,行驶至何家岩社区醉倒在一商店内。邓某才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018年6月16日11时许,王某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略阳县电厂路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宾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018年6月21日12时许,马某持C1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略阳县狮凤路被交警当场查获。马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西部法制网  刘宝让 记者 张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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