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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固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大问题线索查办力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全县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实现。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9 p! }. C# N, i9 f' c 1.二里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干部王建东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问题。
% U$ w) j, Y& [! o; a' | 王建东作为二里镇明珠村包村干部,在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在扶贫包村工作中经常无故缺席,严重违反城固县脱贫攻坚期间四支队伍工作纪律要求,在全镇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9月,二里镇政府给予王建东行政警告处分。
/ I& \9 E" n" w) c: g0 @7 c' Y, m 2.双溪镇民政所干部周俊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问题。
- W3 K N' L) {0 x% F. | 双溪镇民政所干部周俊负责包抓双溪镇石堰坪村5户贫困户扶贫工作。2018年4月至9月,周俊以业务工作忙为由,仅入户开展了1次帮扶及完善资料工作,存在扶贫资料填写不详实、帮扶措施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2018年11月,双溪镇党委给予周俊党内警告处分。
1 l5 q* {0 s3 S3 a) X7 j# Q; b 3.董家营镇铜洞嘴村违规上报移民搬迁户的问题。
/ G' O w3 x$ ?+ I. j1 T8 B0 H 2017年5月,铜洞嘴村三组村民王某某在曾以其母亲王某兰名义申报享受过2013年度陕南移民搬迁房的情况下,以自己长期在外务工,其母一人在家居住的四间土坯房交通闭塞且有安全隐患的理由,再次到该村村委会申报解决住房问题,铜洞嘴村村委会主任刘选福、村文书王海明在未调查核实王某某住房情况下,在王某某的申请书上加盖村委会公章,将其申报为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王某某分得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一套50平米房屋。2018年10月,董家营镇党委给予刘选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海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m1 A, S4 n1 {4 L7 b- r7 t4 u, r) x
4.桔园镇新合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纪华违规评定低保及重复上报危房改造户的问题。
, X0 ?/ |2 S' [8 b w 2013年,王纪华将自己不符合低保评定条件的妻子张某某上报为低保户,2014年至2015年共计领取低保金5080元。2017年,王纪华在明知该村四组村民王某某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的情况下,再次以王某某之妻陈某某的名义,将其上报为2017年度危房改造户,导致王某某户再次领取国家危房改造款20700元。2018年11月,县纪委给予王纪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 h. R( k6 l, Y+ M4 z 5.小河镇柳树店村鑫汉黄羊养殖合作社虚报贫困户黄羊发放数量,柳树店村村委会主任钟元能及盘龙村村委会主任郭正庆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9 B" l$ D2 b0 p7 ^4 ]/ t 2017年9月,柳树店村鑫汉黄羊养殖合作社在给柳树店村及盘龙村的贫困户发放黄羊过程中,伪造黄羊发放花名册,虚报发放黄羊数量。柳树店村村委会主任钟元能和盘龙村村委会主任郭正庆均未认真审核,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被上级脱贫攻坚工作督导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2018年7月,小河镇党委给予钟元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正庆党内警告处分。
4 x) U7 h' t' \4 v. K* }! U- V 6.双溪镇蒋家河村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 w" R5 @1 ^& z* ]6 d) B% `' m 2017年9月,双溪镇下拨蒋家河村互助资金协会20万元。2018年4月27日,蒋家河村委会主任唐文轩主持召开村委会议研究决定,把蒋家河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14万元资金借给村扶贫互助合作社使用,2018年5月7日归还,其行为违反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违规挪用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资金。2018年11月,双溪镇党委给予唐文轩党内警告处分。
' o# e1 K* E: @9 N. ?! ^( X8 o 7.天明镇大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多明违规借用扶贫贷款的问题。
+ q; o' `- C9 x& \$ m" S% Y 2017年1月,大田村五组贫困户赖某以发展种养业,资金困难为由,向天明信用社申请精准扶贫基金担保贷款5万元。之后,赖某将5万元转借给大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多明支配使用。2018年11月,杨多明还清本息并按照口头承诺向赖某支付利息1833元。杨多明的行为违反了《城固县扶贫担保基金贷款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11月,天明镇党委给予杨多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华商报 记者 周金柱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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