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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7月20日,熊某婷(身份证号:6123221989*******3)因饮酒后驾驶陕F0Y082号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扣12分。
2、2018年9月5日,唐某华(身份证号:6123261969*******6)因饮酒后驾驶陕F8N896号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扣12分。
3、2018年9月21日,刘某强(身份证号:6123011961*******7)因无证驾驶、二次饮酒后驾驶陕F3B033号机动车,被处以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500元的处罚。
4、2018年10月22日,庹某林(身份证号:6123211968*******8)因饮酒后驾驶宁ADJ025号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扣12分。
5、2018年10月27日,薛某敏(身份证号:6123011959*******4)因饮酒后驾驶陕F5L395号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扣12分。
6、2018年10月29日,杨某(身份证号:6123251982*******X)因饮酒后驾驶陕FS3025号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扣12分。
7、2018年10月30日,吴某红(身份证号:6123011984*******5)因饮酒后驾驶陕F8M108号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扣12分。
8、2018年10月30日,王某浩(身份证号:6123011987*******4)因饮酒后驾驶陕FHL010号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扣12分。
9、2018年10月30日,刘某(身份证号:6123211975*******5)因饮酒后驾驶陕FK2826号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扣12分。
10、2018年10月30日,宋某辉(身份证号:6123011976*******6)因饮酒后驾驶陕FJ5516号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扣12分。
11、2018年10月31日,张某杰(身份证号:6123011967*******6)因饮酒后驾驶陕FZ6191号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扣12分。
12、2018年10月31日,段某(身份证号:6123211987*******0)因饮酒后驾驶陕F5F566号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扣12分。
13、2018年11月14日,王某(身份证号:6123011967*******)因饮酒后驾驶陕FN2011号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扣12分。
14、2018年11月20日,周某东(身份证号:6123011970*******4)因饮酒后驾驶陕F0V803号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扣12分。
15、2018年11月20日,雷某光(身份证号:6123221970*******1)因饮酒后驾驶陕FM5282号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扣12分。
16、2018年11月20日,纪某儒(身份证号:6123251970*******5)因饮酒后驾驶陕F9V189号机动车,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扣12分。
法律依据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扣12分。(汉中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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