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汉中钢铁产能置换转型升级的批复 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c: F- r ~4 w 你公司《关于请求对我公司产能置换转型升级短流程炼钢工艺改造工程以新带老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予以确认的申请》(汉钢字〔2018〕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v* }4 R4 }4 V" b. o4 z; P
一、你公司产能置换转型升级短流程炼钢工艺改造工程为拆除的40吨转炉、420立方米2#高炉及其配套设施,原址改建1座75吨合金钢电弧炉,配套建设2台精炼炉、1台连铸机。
1 e; p$ r5 f$ Q- P 二、我厅同意你公司项目改建的1座75吨合金钢电弧炉,配套建设2台精炼炉、1台连铸机所需的14.06吨/年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指标,9.53吨/年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指标由拆除的40吨转炉、420立方米2#高炉及其配套设施产生的39.455吨/年二氧化硫、118.365吨/年氮氧化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 l4 u- E* I# W6 Y- u 三、请在组织该项目实施中积极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措施,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p$ k" [3 q7 _8 h+ I3 K, k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代章)7 D: d4 w9 E1 p
2018年11月29日
, M. z2 d" D* c8 G; K& b (文章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