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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略阳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与县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密切配合,为退休老人挽回经济损失1万余元。据兴州街道办大坝村黑山沟的钢厂退休老人李某称,在收听电台广播一外地公司称销售的“药品”可以治疗白内障等眼病的宣传后,便花费1万2千余元购买了3款“药品”。服用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3款“药品”并不具有宣传所称效果,才怀疑被骗。
接到李某投诉举报后,略阳县食药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及时介入,对李某购买的“药品”认真查看后确认3款“药品”实为2款普通食品和1款药品,并不具有宣传所称功效。为了帮老人尽快追回经济损失,该局食药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与县环食药大队民警反复商议后,及时与“药品”经销商联系,明确告知该经销商以普通食品宣称具有治疗效果的宣传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要求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并归还李某的购货款。随后,该“药品”经销商向李某悉数退还了购货款。目前,该稽查大队与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正在对该案件作进一步调查。(来源:汉中食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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