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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百新局长:今送豆腐渣一份,以示警醒,望以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质量监管,不要再产生豆腐渣建筑。”一次特别的送“礼”行动,使浙江省余姚市民杨小新成了当地新闻人物。说起“豆腐渣”建筑的危害,杨小新有着切身感受。6年前他(先是缴纳了数百万土地出让金,取得了1万平方米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而后)投进全部积蓄(545万余元)建厂,然而刚刚竣工验收合格的厂房,3个月后便出现质量问题,目前已成濒临坍塌的危房。几年间他奔走于施工方、监理方、验收方和住建局、法院之间,却得不到一个满意说法。(2012,9,28“中国青年报”《送住建局长豆腐渣,礼轻讽喻重》)
我很同意报道中“近年来建筑领域质量丑闻频现,‘楼脆脆’、‘楼歪歪’、‘楼倒倒’、‘楼薄薄’、‘楼晃晃’层出不穷,甚至国家强力推进的保障房也多次被查出质量不高、使用“瘦身钢筋”、安全隐患较多、材料报验和工序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这样实事求是的评价。但在同意这样的评价之时,心中也不免有一丝悲凉。其悲凉之处,就在于面对“豆腐渣工程”,许多部门、许多环节竟“一路绿灯”。本报道所披露的事实,就是这样的佐证。在我看来,这或许正是“豆腐渣工程”生生不息的原因所在。
在看这则报道时,我有点纳闷。为啥面对一个货真价实的“豆腐渣工程”,竟会出现“几年间(杨小新)奔走于施工方、监理方、验收方和住建局、法院之间,却得不到一个满意说法”这样的窘境?冥思苦想之后,我终于有了一个结论,或许那是因为没有“死人”。如果因此而死了人,哪怕只是死了一个,我看局面就不会是现在这样。只不过或许只有到了那样的地步,有人才会不得不“兴师问罪”,才会让一干人等“同死落棺材”的局面出现。
行笔至此时,我的脑子里突然跳出一个疑问来,难不成本报道中的许多人,竟对“豆腐渣”情有独钟?施工方是生产“豆腐渣”的,所以自不必说;而监理方、验收方、住建局和法院等部门,或是允许“豆腐渣”存在的?或是对“豆腐渣”根本不反感?或是“豆腐渣”竟给他们带来了好处?不然他们何以步调如此一致?何以对杨小新的合理质疑和投诉无动于衷?正因为如此,我又有了一个想法。
为了查处腐败问题,现如今有些地方的纪律检查部门,不在请人“喝茶”和“喝咖啡”?既然现在有人那么喜爱做“豆腐渣”,既然现在有人能那么容忍“豆腐渣”,我们何不来一个请他们吃“豆腐渣”?何不让他们尝尝吃“豆腐渣”的味道?何不来一个“请君入瓮”?
现如今纪律检查部门还有一个“套路”,那就是如果请“喝茶”和请“喝咖啡”真的“喝”出问题来了,接下来就会立马“升格”。既如此,吃“豆腐渣”何以不能效仿?何不让那些制造和容忍“豆腐渣工程”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先尝尝“豆腐渣”的味道,然后来一个顺藤摸瓜,继尔在证据确凿之后,让他们该干吗干吗去?
正因为如此,我以为报道中“今年中秋不送礼,要送就送豆腐渣”这样的提法,才不失为一种“创意”。我之所以将此改成“今年中秋礼不差,送礼竟送豆腐渣”,不仅仅是为了押韵,而是为了更形象、更具质疑性。
而且在我看来,送“豆腐渣”这样的“礼品”,不是非得等到中秋这样的节日,而是可以作为一种“常规礼品”;不是非得送给住建局长,而是可以送到纪检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去;如果相关执法部门在那里无动于衷,也可以送到他们的上级部门去,请他们代为“转达”和监督“品尝”。只有这样,或许作为礼品的“豆腐渣”才更具价值,才更有“杀伤力”。
我在这里这么说,有人可以看成是玩笑,因为此招看起来有点“损”。但如果请吃“豆腐渣”这样的事,都可以看成是损招,那么频频制造“豆腐渣工程”,该是什么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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