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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公开举报电话为110,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布的举报电话,24小时为举报提供服务。
(二)互联网举报。利用公安机关12110短信报警平台,或公开设立的QQ、微信、微博等电子邮箱账号,公民可随时登陆进行举报。
(三)来信举报。举报人可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进行举报。
(四)来访举报。举报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二、举报范围
(一)发现“法轮功”等邪教人员在居民区、公园、广场、商场、车站、机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者公路沿线,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者抛洒、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均可举报。
(二)发现“法轮功”等邪教人员制作或传播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微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非法活动场点、可疑人员的,均可举报。
(三)发现“法轮功”等邪教人员企图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非法插播广播、电视,组织规模性非法聚会等线索的,均可举报。
三、奖励办法
凡公民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及其案件线索,一经查实,视情给予举报人200元至10000元现金奖励。
(汉中市委防范邪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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