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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相关] 新规:汉中个人住房公积金可按月冲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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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0 07: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发布!汉中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你的钱袋子将受影响,还贷压力再减轻!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行按月冲还贷惠民措施

  简单的说,每月职工在偿还贷款时不必再提前筹措资金存入个人银行卡内,只要通过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就可以直接利用现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冲抵每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

新规:汉中个人住房公积金可按月冲还贷

新规:汉中个人住房公积金可按月冲还贷

  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是指办理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自动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可用余额,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直接归还其每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账户可用余额指公积金账户余额扣除3个月缴存额后的部分。冲还贷采用一次委托、自动抵还的方式。
  在这个政策之前,公积金贷款职工如果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需要先筹措资金还贷款,然后再拿着相关凭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是有了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就很方便了,不需要先垫付偿还资金的问题,彻底改变了“先还钱再提钱”的原有流程。按月冲还贷业务的扣款方式是足额扣收,每个月的扣款额是以贷款职工每月的还款额为依据,即可直接利用现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对象:仅限在我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因各地中心数据未实现共享,异地贷款职工或在外中心缴存职工不能办理。
  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信用良好,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三)委托人同意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从《汉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内扣划不足部分款项。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即可同时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
  (五)办理按月冲还贷手续时,符合条件的共同借款人应当同时委托。
  按月冲还贷申请程序、业务受理和申请资料:
  (一)提出申请及提供相关材料→市中心业务经办科或各县区管理部审核同意后与委托人签订《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在系统按协议约定操作按月冲还贷业务。
  (二)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由贷款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
  (三)申请资料:《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
  此协议只能按照贷款系统中的借款人顺序签订,不能随意变更对冲先后顺序,此外,对冲还贷业务不能委托他人办理,所有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须由本人到场办理,职工在办理贷款时就可以申请按月冲还贷业务。其配偶如果不属于“共同借款人”则无法在同一账户里办理该业务。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由贷款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冲还贷协议一经签订,该笔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贷款结清前,不得申请办理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冲还贷协议终止的和未签订冲还贷协议的,贷款结清前,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实行内部资金划转用于冲还个人贷款本金。

新规:汉中个人住房公积金可按月冲还贷

新规:汉中个人住房公积金可按月冲还贷

  委托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终止“按月冲还贷协议”:
  (一)发生贷款逾期超过3个月(含)的;
  (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故被冻结的;
  (三)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
  (四)发现委托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五)发生其它无法继续履行“按月冲还贷协议”的情形。
  温馨提示: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都需要到场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
  2.公积金账户处于限制或者冻结状态的职工不能签订该协议。
  3.受理网点:汉中市中心业务经办大厅、各县区管理部
  具体问题可以拨打0916-12329服务热线详细咨询。(汉中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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