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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 "大老板"微信加附近人汉中女子上钩被骗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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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08: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中女子不经意微信添加了附近的陌生“大老板”,竟陷入骗子感情和金钱的陷阱,被骗十数次,损失竟达5万余元。
  家住汉中城固的张女士在刷微信朋友圈时,收到一条好友申请,仔细一看发现是附近的陌生人,抱着聊天交友的好奇心态,她同意了好友申请。经过一番了解,对方称自己是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工业园区的大老板,姓卢,名下有房地产公司、橡胶公司、机械制造公司、污水处理厂和酒店产业。
  生意成功、说话幽默的卢某很快得到了张女士的信任和好感。但好景不长,卢某在得到张女士的信任后,开始向其借钱,借钱的理由五花八门,有要缴纳水电费,有要回杭州需要路费,有要公司资金周转,有要给自己的奥迪Q7汽车年审保养,更有甚至卢某说身在浙江的子女被绑架,需要向绑匪缴纳赎金。张女士前前后后共向卢某转账55400元,卢某为了逃避债务,隐瞒自己诈骗行为的事实,竟通过朋友捎书带信说在营救被绑架子女时,重伤不治身亡,其母也受刺激突发疾病去世。
  想着卢某一连串的怪异行为,张女士如梦初醒,此时此刻她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顶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张女士向公安机关报了警。2018年1月2日,卢某因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面对警察的审讯,卢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诈骗犯罪事实。
  2018年8月13日,公诉机关向城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卢某前后骗取张某十五次,共骗得现金55400元,犯诈骗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的信任,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卢某有坦白情节,退赔了部分赃款,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其退赔张某剩余欠款。
  法官提醒:微信等社交App已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中,这些App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在网络交友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要认真核对对方的身份信息,特别是在牵涉到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时候,切勿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迷惑,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免受不法侵害。(华商报  记者张映伟  通讯员韩鹏鑫于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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