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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汉中:无证驾驶撞上违停客车致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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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8 10: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客运班车停靠在路边上下客时,一辆四轮电动车撞上前方客车致四轮电动车驾驶员身受重伤。汉中警方和120紧急救治伤员后调查发现,客运班车在禁停区域内违停,四轮电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这个教训对于双方来说可谓代价惨重。

汉中:无证驾驶撞上违停客车致重伤

汉中:无证驾驶撞上违停客车致重伤

        8月30日早9时许,经营营运车的毛某(男,35岁,汉台区人),驾驶陕F3XX90号依维柯客车,停在108国道城固汉运司对面上下客时,随着“嗵”的一声碰撞声,感觉车辆向方前移动了一下。坐在驾驶室的毛某立即下车查看,发现一辆白色四轮电动车正前方与自己驾驶的依维柯车左后方相撞。
         毛某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只见四轮电动车驾驶员脸色苍白、意识模糊的靠在驾驶室,交警配合医护人员救治伤员后勘查现场,固定证据。
        经勘察现场查明:毛某早上7:40分驾驶陕F3XX90号客车从西乡向汉中行驶,到达城固县汉运司门口,靠路右侧距离前方禁停标志牌15米的位置停车下客。此时,曹某(男,50岁,南郑区人)无证驾驶四轮电动车撞上陕F3XX90号依维柯左后方,曹某因受方向盘碰撞腹部,昏迷在电动车内。后经医院诊断,曹某闭合性腹部损伤、肝动脉破裂、胆总管撕脱、胰头挫裂等部位受伤,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救治。
        本起事故中,毛某将车辆停靠在禁停区域内上下客、曹某因无证驾驶四轮电动车,操作失误,正面撞上前方客车致自己身受重伤。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安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驾驶四轮电动车需取得C3以上驾驶证,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不得驾驶四轮电动车,千万不要等到出了交通事故才知道后悔。(西部法制报  郭庭玮 记者 张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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