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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 城固男以介绍相亲为由诈骗他人财物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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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08: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起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被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自2013年以来,周某某曾因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他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很快便重操旧业,再次实施诈骗。
        2018年7月初,周某某经事先预谋,以婚姻介绍为名,在城固县某镇以陈某某的虛假身份骗取村民崔某某的信任后,在崔某某的引荐下见到被害人郭某某,称带郭某某到镇巴县其表妹家相亲为由,分两次骗取郭某某8000元现金,后在车站假借上厕所买烟为由,携款逃离现场。7月下句,周某某以同样的手段再次诈骗黄某2800元现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因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该院依法将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骗术并不高明,稍微问询即能识破,为何有这么多人上当,主要是抓住了农村大龄青年急需找到对象、替父母传宗接代的心理,在不了解女方家庭的情况下,以致盲目给所谓的“见面礼”、“彩礼钱”,导致受骗上当。在此,提醒广大未婚大龄青年一定要引以为戒,清醒头脑,理性择偶,警惕不法分子进行婚姻诈骗,骗走钱财,最后人财两空。(城固检察   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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