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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西乡法院:担保有风险 责任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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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7 07: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余明、余伟两父子先后向李文借款20000元、40000元。两笔借款分别由田保、田兵(田保之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李文起诉要求借款人余明、余伟及担保人田保、田兵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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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法院:担保有风险 责任需承担

西乡法院:担保有风险 责任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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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生效后四人仍未履行义务。李文将两案分别申请执行。余明、余伟因生意经营失败逃往外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法院对其二人进行公告送达。并给担保人田保、田兵两父子做工作,督促父子二人积极履行连带还款责任。1 w7 U6 D6 A+ T
        田兵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偿还了其所担保借款本息,一案得以顺利执结。但田保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还和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消极逃避执行。法院执行人员没有放弃,多方打听田保下落。$ @; ?+ K9 F% a; p* o/ L8 ~* j
        法官提醒: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为他人担保要三思而后行,担保人应正确对待与借款人的人际关系,理性评估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并了解自己在担保合同签字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你已经做了担保人,在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或者你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时,你除了要督促借款人还款外,也要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切“特权”都在等着你。(文章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蒋富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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