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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先进,鼓舞士气,营造主动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省政府决定,对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的市(区)、县和省级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并对相关市(区)、县在国家激励支持基础上,再给予配套激励支持。(陕西发布)
/ _5 @0 ?; U; d" M& | 一、对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较高的省发展改革委予以通报表扬。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奖励投资资金5.5183亿元。省上对2017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安康市、商洛市、西安市、汉中市分别奖励项目建设资金1亿元、8000万元、6000万元、6000万元。' y8 Q5 |8 t$ ^8 R; L# H- n! L
二、对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管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省财政厅予以通报表扬。财政部下达我省专项奖励资金1.1亿元。省上对2017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宝鸡市奖励3500万元,三原县、城固县、大荔县各奖励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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