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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三十而立,而汉中男子陈某却在30岁时因吸毒并非法持有毒品被依法逮捕,被判有期徒刑1年4个月,处罚金3000元。; t9 U* a1 g, D: ^; H0 O8 d
2017年9月26日晚11时许,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汉台区虎桥路聚春巷可能有人吸毒。后民警在聚春巷内抓获涉嫌吸毒的陈某,当场从其裤兜的左右口袋内查获用标有“酒无罪”的黄色纸盒及红色云烟盒子装着的两个透明自封袋,自封袋内有17包用透明塑料袋装着的晶体状疑似毒品物品,民警对17包疑似毒品称重共计33.9克。经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这17包晶体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
* l2 @2 ?( D! I8 w/ t1 j0 e 同年9月27日,陈某因吸毒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行政拘留15日;10月21日被依法逮捕。, c0 h2 {3 J" s! R& b: M
汉台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33.9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曾有吸毒劣迹,可以酌定从重处罚。
% R1 t" u9 Q [' V& ^) Y; N 2017年11月21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作案工具云烟牌香烟盒一个、“酒无罪”纸盒一个依法予以没收。' F" d) S- @5 R! k
法官寄语:现如今,随着制毒技术不断更新,贩卖毒品及生产毒品的人也越来越多,导致更多人接触到毒品。广大群众一定要明辨是非,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华商报 通讯员谭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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