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剐蹭小事故,交警安排人员将车开到了停车场,没想到第二天去取车时,却被修理厂收取了300元“施救费”。
19日,有网友同投诉称,18日他驾车在南郑区大河坎镇与其他车辆发生了剐蹭小事故。在报案后,南郑区交警队前来处理事故,并要求扣驾驶证行驶证及涉案车辆。
事故后车被开回停车场 修理厂收了300元"施救费"
随后,现场交警安排两人开走两辆车,而就在19日处理完事故取车时,他却被告知两辆车要收300元的停车费。“我要求停车场出具收费发票,大约10分钟左右开了收款收据,上面却写着‘施救费’300元。”该网友说,他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说的“停车费”,开票时却成了“施救费”?停车24小时两辆车收费300元执行的又是哪里的收费标准?
记者看到,一张盖有“南郑强强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的收款收据上确实写着“施救费”300元,而收款人为“张国志。”
20日,记者与南郑强强汽贸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联系,一位负责人说,确实有这件事,但他们已经将300元施救费退还当事人,并道了歉。
“我们确实去开的车,但这一块国家没有具体规定,事后我们也觉得收费不合理,就给当事人把钱退了。”该负责人说。
而根据《陕西省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显示,收费项目及车型只有拖车和吊车两项,对于将车开回并没有收费依据。
“车我自己也能开,为啥要让他们开,还要收费。”该网友说。(华商报 记者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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