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
5月8日,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大河坎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表辱骂交警的寻衅滋事案件,违法人员杨某被行政拘留。! E+ q1 K2 v! x% W, U
泄私愤发微信朋友圈骂南郑交警被拘十二天
j/ j3 J' ?# K: W" H* m 5月4日,大河坎派出所接到辖区交警中队一民警报称:其在朋友圈看见一条辱骂交警的言论,舆论影响十分恶劣。接警后,大河坎派出所民警立即关注网上信息,并进行查证。经查,5月3日晚21时许,杨某因不满大河坎交警中队民警对其违法停放在大河坎镇天汉大道中段邮政储蓄银行路边的车辆进行违停告知,将违法停车告知单拍视频后上传至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并配上辱骂民警的言论。杨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四项之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x% x0 H! K! D/ P1 w1 n* o' E
5月8日,公安南郑分局对杨某作出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杨某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在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文明守法、服从配合警察执法,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无论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空间,任何公民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三秦都市报通讯员姜祎)
- B4 ]3 k( {6 ~: u1 {$ L( q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