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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勉县两村干部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款后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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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09: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用职务之便,打着移民搬迁的名义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款3万元后私分。近日,勉县新铺镇山金寺村村干部肖某、李某因犯贪污罪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 B2 `5 {6 ^2 J: n' N5 B  2011年7月,勉县新铺镇山金寺村一组修建通村公路河堤挡墙欠款6300元,同年因村委会后方塌方清理及修建护坡欠款5000元,村集体共对外欠款1万余元。同年该村上报移民搬迁计划时,山金寺村以本村二组村民郭自付的名义虚报一户移民搬迁指标,想用这笔移民搬迁款来冲抵村集体欠款。
) b) i" {# _' N1 ?& N* W$ [/ q  2012年10月,3万元的移民搬迁款在下拨至郭某的账户后,肖某将郭某的移民搬迁款3万元取出后自行保管。李某让肖某用该款归还村集体欠款11300元,肖某提出之前村集体收取的村民道路修建集资款1万余元可以冲抵前述欠款,不需要再从3万元中归还该借款。
8 u( w+ q+ R8 D. g4 ^8 |4 X  此外,2012年清明节山金寺村干部到褒河石门栈道及武侯墓景区旅游支出1800元。同年7、8月份,该村4名干部定做蓝潮西装支出3200元,以上两笔共5000元,因由肖某垫付,李某就让肖某从3万元移民搬迁款中报销,并告知肖某给村民郭某留一部分,剩余的钱由4名村干部发放补助。
1 }3 C& |- m$ a! ]$ w  随后,肖某从这3万元移民搬迁款中将自己垫付的5000元报销。同年12月,肖某将5000元现金交给李某,肖某本人分得5000元。后肖某没有按照李某的安排给郭某留款,也未给其他2名村干部发放补助,将余下15000元移民搬迁款陆续用于个人开支。
, ^) T. g6 k4 S5 u9 U  案发后,勉县人民检察院扣缴涉案赃款三万元。最终,勉县法院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华商报  记者周金柱通讯员庄淑娴)8 `3 s' Y% x* ?0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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