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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系某公司法人代表,在2016年12月的一天,接到陌生男子李某的电话,声称其可以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两人随即加为微信好友,并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返点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2 a' X* T. g5 a
陈某认为既然增值税发票是真实的,自己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利益,抵扣自己公司税款。于是便让李某给自己开了一张金额为8702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发票后陈某将信将疑,把增值税发票转交代理记账单位会计在勉县国税局申请认证抵扣。不久,勉县国税局将抵扣税款12643.93元返还至陈某公司的税务账户。事后,获得税款的陈某很高兴,向开票男子支付了3400元返点费。. \, u( b/ m0 x% ?: O% B; t
案发后,陈某将骗取的抵扣税款及滞纳金全部退还了勉县国税局。5 n3 @. A/ |6 }; U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十分懊悔,只因其法制观念淡薄,一时糊涂,误入了歧途,追悔莫及,当庭认罪。但为时已晚,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审判。
7 P7 z. O; {7 _* x! H 庭审后,参加旁听的人员均表示,自己触动很大,这是一次别开生面法治教育和思想警示,让自己深刻认识到合法经营、管理涉税事宜的重要性;同时勉县国税局领导也表示,勉县法院通过庭审活动,普及了日常涉税、涉票犯罪的法律知识,敲响了企业合法经营的警钟,重申了涉税行为的红线。企业要健康经营,离不开遵纪守法,更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在企业经营和税务管理活动中,依法纳税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涉税从业人员都应树立法治思维,在思想上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忠于法律,铸立思想防线,严守法律红线。(勉县法院 杨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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