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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汉中市洋县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因为网络转账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将执行款9700元自愿退还原告西安某实业公司,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收到良好效果。7 H1 R; W8 k, J! U. W
2017年12月初,正在家里筹备婚事的王某接到村民张某某的电话,张某某告知其所在的西安某实业公司财物人员通过网上银行发放材料款时误将9700元转入王某账户,其受西安某公司委托追索该款,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执。次日,张某某再次到王某家,不顾王某在家筹办婚事的实际情况,索要该款并限期归还,王某表示其忙于筹办婚事,并未查看银行账户情况,双方再次发生纠纷。
; H4 c2 P% h H9 M/ {. v$ f4 ^! G 2018年3月初,西安某实业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王某诉至洋县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返还现金9700元。洋县龙亭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后,通过了解,得知村民王某确实接受西安某实业公司委托追要此款,但是张某某在向被告王某要求返还该款时出言不逊,导致发生纠纷,且被告当时婚期已近,本人证件丢失,亦无时间去银行办理业务。承办法官随后联系被告王某所在村干部,共同到被告王某家了解情况。得知矛盾的起因后,对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对被告王某讲明法律政策,被告王某当即表示,其及时去银行查明情况,如银行账户确实收到该款,将予以归还。
( C6 y7 d: ^& ]9 ~ T 2018年3月15日,被告王某主动到法庭,将其账户确实无故收入的9700元情况如实告知,并表示愿意归还西安某实业公司。在承办法官的联系下,被告王某将该款退还公司账户,西安某实业公司自愿撤诉,并补偿了被告王某误工损失,村民张某某亦到庭对被告王某道歉,双方和解。(西部法制报 杨睿 贾红波 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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