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第一网

搜索
更多
猜你喜欢
查看: 1763|回复: 0

[爆料] 南郑洒水车致路面结冰路人摔伤被判赔偿

[复制链接]
a
0 0
  @ME: 
发表于 2018-1-16 14: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随着冬季空气雾霾家中,许多地方采取给路面洒水以降低雾霾浓度,取得一定效果,但从许多地方因在冬季给路面洒水致路面结冰,行人或车辆在此种路面行走或驾驶时常有交通事故发生,在此情况下,洒水这种公益行为是否具有过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负责呢?汉中日前就发生这么一个案例。
  G. b+ L2 G! h" \# o  2018年1月2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登出一则案例。2014年12月17日早晨,被告公司洒水车在汉中市南郑区圣水镇庄房村路段洒水,因天气寒冷致路面结冰。当日7时许,原告驾驶二轮电动车从家中前往汉中,取道汉黄路行至庄房村洒水路段时摔倒。事发后,原告即被送往汉中八一三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伤者其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伤残,如后期发生股骨头坏死,建议待专科治疗后另行评定。+ g8 z/ `, e0 t. I# b+ q. @7 Q; \
  南郑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7日作出判决:一、原告郭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39936.16元,由被告南郑县某清洁公司赔偿41980.85元(139936.16元×30%);其余损失由原告郭自理,驳回原告郭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提出上诉,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a( k1 X8 x% \3 l' {/ R
  法院综合考虑原、被告的过错程度、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力大小,以及还应考虑被告侵权行为的公益性,故依法认定被告承担30%的责任,原告承担70的责任。* ]3 _2 L7 Z3 p# G4 U
  被告在本案的洒水行为出发点是为降低雾霾浓度,有利于群众的身心健康。但由于洒水行为是在冬天,且在天气较寒冷的时间段,作为被告不能只考虑完成洒水行为,工作任务就结束了,还应考虑到天气寒冷时洒水会导致路面结冰的后果,这会严重影响行人和行驶车辆的安全。冬季洒水并不不是必然会导致路面结冰,冬季每天的气温状况并不完全一致。在霜冻期,早晨洒水必然会导致结冰,但霜冻时天气基本都是晴天,那洒水可以在中午进行,路面就不会结冰。所以本案被告在实施洒水行为时,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是存在过错的。# I) Q0 t9 z3 K( _- ?6 s% O: q5 @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