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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汉中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采石采矿被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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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09: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5日,陕西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汉中市委、市政府进行督查反馈。
$ s' z2 ^8 l5 n8 F- y( ~) [  1月15日,陕西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汉中市委、市政府进行督查反馈。督察指出,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管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部分县区存在保护为发展让路的问题,特别是汉中市国土局、个别县区国土局违规发放采矿证,并违规延续采矿证有效期,致使洋县朱鹮、略阳县珍稀水生动物和青木川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宝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采石采矿和探矿活动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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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采石采矿被督察

汉中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采石采矿被督察

( T1 }* S- _0 n' }! q  副省长、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道宏出席反馈会并讲话,督察组组长吴新成通报督察意见。
1 n% z) d* i- o9 q  87家单位或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行政拘留1人问责129人9 t. e' r+ G3 Q7 ]5 B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27日至9月27日,督察组对汉中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 J8 Q* F4 _& H0 S3 B* Y  督察组进驻期间,汉中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转办的456件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责令限期整改87家,立案处罚34家,罚款71.91万元,行政拘留1人,限产停产8家,约谈146人,问责129人。
  R/ q0 V: |& y- m  督察指出,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管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压力传导不够,工作统筹不足。部分县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较为突出,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
; G' o0 m0 b( G. J, R$ k. J& j  8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未完成9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未通过竣工验收1 C' ?" K. Y6 {/ [: J
  一些县区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把生态环境问题归因于客观条件,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归因于历史欠账,既没有从主观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去研究、去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往往等到上级督办或者媒体曝光后才下力气解决。
3 z: a  A8 n6 ?: v* g! Q0 f  一些部门和地区工作推进不实不力。市住管局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江北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不力。2017年5-8月,约有55万吨雨污混合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汉江。江北垃圾填埋场至今未进行整体验收,没有按规定进行防渗衬层完整性监测。市卫生计生局对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重视不够,监督检查频次较低,执法偏软。市工信委清理整顿“散乱污”和重污染“10+3”企业工作不实。3 G- N! M9 R( r5 d* n( }$ b+ w
  汉台区有国家明令淘汰的实心粘土砖厂17家,均未办理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国家《产业政策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石灰土立窑”和“锻烧石灰土窑”属于立即淘汰类产业,勉县政府通过文件形式延缓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辖区内的石灰窑企业关停取缔不及时。
( y6 G# ^+ K" N* B5 @1 y  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建设进展缓慢,督察进驻期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南郑、城固、洋县、勉县、西乡、宁强、略阳、镇巴等8个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均未完成。汉中市沿江29个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建设,9个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均未通过总体工程竣工验收。
, c  W/ t, D; }/ V/ ]- V  国土部门违规发放采矿证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采石采矿
/ K/ r: ?" d: b! i) J" O  部分县区存在保护为发展让路的问题,特别是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致使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 r; o2 C3 i! @* R  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汉中市在秦岭范围内有矿产资源开采和生态破坏疑似点95个。2016年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通报汉中市65起生态环境问题,目前完成整改31起。大多数矿山治理仍未启动,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推进缓慢。: x& N+ O" ?$ J( w% W; @$ S
  西乡县北部花岗岩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部分矿山开采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停产整改,未有效开展生态恢复治理,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粉尘无组织排放、矿石废渣随意堆放、山体生态植被破坏严重。陕西磊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矿权证于2015年8月到期后长期“无证开采”,陕西金平矿业有限公司长期违法生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在尾矿库未立项、未设计、未建设的情况下,擅自将尾砂排至水选车间下游非规范建设的拦挡坝内。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以罚代管,长期违法生产得不到有效制止。
2 c" w% Y" R/ E. v% M3 A  汉中市国土局、个别县区国土局违规发放采矿证,并违规延续采矿证有效期,致使洋县朱鹮、略阳县珍稀水生动物和青木川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宝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采石采矿和探矿活动长期存在。7 b" I! T7 r- v( s0 n
  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危化品运输引发环境事件22起
6 g) F' }% m2 A) H$ S( v  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大气环境治理仍显薄弱,2017年1-7月,汉中市优良天数比2016年同期减少3天,PM10平均浓度同比上升6%,上升幅度排全省第一,SO2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4.3%,上升幅度排全省第二。陕南地区30个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中,汉中市有4个县(区)排名后5位。. h$ p' Q% R) A2 ^; B
  农村污染整治不到位,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进展缓慢,截止7月底搬迁率仅为18%。农村小型养殖场大多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医废危废处置不规范。据查,2015年全市206家医疗机构产生的84.36吨医疗废水处理污泥,仅经基本消毒后就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自行处置。城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联单未能显示运出、接收记录,部分污泥不知去向。
$ H) U/ V0 a6 b* L5 l* B7 p  汉中市对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日常监管存在薄弱环节。2014年以来汉中市共发生危化品运输引发的环境事件达22起。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在危化品运输事故高发路段设置警示标识,各县区均未按要求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9 Z8 R2 Q* q/ ], D/ x+ ^' U1 y% B: f  30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方案6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W; r: m0 [! v$ I! d6 k2 O) t. K  督察强调,汉中市委、市政府应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应通过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c' \4 s$ k8 e+ ]' A+ g
  张道宏在讲话中要求,汉中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要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战略部署,充分认清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政治责任,确保中省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订实整改方案,坚持领导带头,举一反三,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健全环保责任体系和压力传导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努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 e: f$ O) L" n. E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汉中市委、市政府处理。(西部网  记者鄢山宇); R7 U, f1 Z!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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