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我市增雨抗旱、降尘减霾、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一项重要措施。2018年为保障汉中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省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作业期限: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遇有合适的气象作业条件,各作业区将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作业地点:全市44处火箭作业区。涵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域。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火箭架。禁止以火箭架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更不能以任何理由玩弄损坏作业设备。 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火箭架60米范围内不得有围观人员,不得放牧等,防止弹壳飞溅伤人。作业时不得高声喧哗,以免影响空中观测。 五、作业区域2—10公里范围内是落弹区,当听到爆炸声时,人畜应立即隐蔽,不要在外游玩观望,以免弹片落地伤人。特别是路上学生要注意安全。 六、望广大市民朋友远离作业现场,如果发现故障弹,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派出所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人影办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因自行处理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市人影办:2519008; 汉台区人影办:2532986; 略阳人影办:4828246; 宁强人影办:4221166; 留坝人影办:3921590; 勉县人影办:3212156; 南郑人影办:5512556; 城固人影办:7236044; 洋县人影办:8226771; 西乡人影办:6221327; 佛坪人影办:8912584; 镇巴人影办: 6712131 特此公告 汉中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1 k @' v2 F# b% p6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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