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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离家弃子十五年 洋县法官劝解消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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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1 06: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洋县人民法院洋州镇法庭在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十五年未曾谋面的原告朱某与儿子在法庭上相见,现场气氛极度紧张,原告甚至想要中途离开。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以及极力劝解下,庭审得以顺利展开,该案最终得以调解,阔别十五年,母子首度相拥,原被告之间积郁多年的心结也得以解开。
        十五年前,原告朱某因嫌弃被告父母对其强势且家庭贫穷,在儿子三岁时趁家里人出门走亲戚时从家里出走,之后十五年杳无音信。2017年10月,朱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走进法庭时乡音已改,儿子已经一米八几的个头,刚上大学一年级。原告出走后,被告张某要外出务工挣钱养家,儿子主要由祖父母及两个姑姑照顾。在庭审中,被告表示已经死亡十五年的婚姻,也许无法挽回,对离婚没有意见,只是请求儿子见见原告,由原告给儿子一个说法。不料,儿子来到法庭,原告轻声呼唤儿子的乳名时,儿子并未理睬而是径直走向旁听席,十五年的时间,母子之间产生的是生疏与隔阂。“为什么生我不养我?你既然不要我们了,还回来干什么?” “不是我不养你,你那时候小你不知道,我没办法在家里呆”。一边是声声怨恨,一边是声声推脱,场面一度失控。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召集原被告双方以及其儿子到法庭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的疏导下,原告朱某认识到其作为母亲与妻子,在离家的十五年中既没有做到抚养教育儿子的义务也没有尽到夫妻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因此愿意在经济上对儿子进行补偿。被告及儿子也渐渐打开心结,终于,原告扑通一下跪倒在儿子面前,哭诉“妈妈对不起你”,儿子一把拉起妈妈,母子双方在楼道相拥而泣。最后,原告愿意拿出自己的积蓄3万元,以补贴孩子上学。被告也同意与原告离婚。至此,这场离婚诉讼在儿子的参与下得以调解。(洋县人民法院:尚慧茹 彭玲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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