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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南郑区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先予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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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7 06: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12月14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抽调全院43名干警,在辖区交巡警、民警、医疗、劳动保障、社区基层组织干部的配合下,在大河坎镇艺苑居住区成功执行了一起先予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顺利将其铺设在南郑区大河坎镇春天家园超市内价值130万元的货物全部搬离清空。5 P% C1 W# u8 i

南郑区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先予执行案件

南郑区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先予执行案件

7 `1 t7 h2 O* B; r! y        该案是一起合伙纠纷,因涉案超市原经营者在其经营期间,欠员工工资、欠他人债务较多,与之合伙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合伙协议将货物铺设在被执行人提供的超市内后,无法正常开门营业,导致超市内食品、粮食等商品面临腐烂变质风险,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该超市地处南郑区大河坎镇艺苑居住区闹市,周边学校、小区多,人流、车流量大,加之债权人多且债权数额高达1000余万元,讨债人讨债心切,稍有不慎,将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了能顺利、安全执行本案,区法院精心准备,多次召集当事人双方及劳动保障部门,就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妥善解决,对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精准研判,提前预防,制定了周密执行方案。区政法委牵头召开了相关单位参与配合的执行协调会。区法院执行局决定于14日上午9时开始执行。
2 }, w( f1 K4 |# K! [& l. h- R" y( ~        2017年12月14日上午8点30分,本次执行活动总指挥、副院长偶明红的一声令下,全体参战人员集中趁车出发到达现场。大河坎交巡警、派出所民警负责外围交通管制、社会面控制。执行警戒组对执行现场两个出入口警戒隔离,执行实施组在超市内指挥、监督工人对超市货物搬离、装车。信访处置组和基层干部先后对前来催要债权的8批群众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告知其维权途径,对围观人员及时劝离。全体参与人员分工负责,通力合作,执行活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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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区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先予执行案件

南郑区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先予执行案件

& L' C" h) i% o        下午6时20分,最后一车货物和最后一批工人离开执行现场,本次执行活动历时10小时圆满结束。申请执行人共计出动38辆货车,将超市内价值130万元的货物顺利拉走。虽然天气寒冷,但全体参战干警不畏严寒,精神抖擞,始终坚守在警戒、执行一线,展现了良好的办案形象、精神风貌,获得了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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