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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痛心!勉县一起“特别”的贩毒案,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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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0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 介
: y" n9 c4 ^  i* t        一号毒贩:纪某,男,26岁,2009年因抢劫判刑7年,2014年出狱,2017年4月因吸毒行政拘留,2017年8月因吸毒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7年12月,因贩毒被刑事拘留。
  b+ _" m* [3 C5 F) O( I0 t        二号毒贩:何某,男,23岁,2014年因抢劫判刑3年,2016年出狱,2017年12月,因贩毒被刑事拘留。
( C8 u; q! f/ S5 ]" v3 P% E        三号毒贩:孙某某,男,14岁,在校学生。因犯罪时未满14周岁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免予刑事处罚。2 F- q! Z( a; X4 J  S7 z5 H/ F, q# ?
四号毒贩:杨某某,男,16岁,在校学生。2017年12月,因贩毒被取保侯审。
& ^: V. C2 n. j: c, l; U        五号毒贩:郑某,男,15岁,在校学生。2017年12月,因贩毒被取保侯审。8 F- H( ]7 Y. f6 ]. V; S) n
        六号毒贩:庞某某,女,23岁,毒贩纪某女友。2017年6月因吸毒行政拘留,2017年12月因贩毒被取保侯审。
' n5 F. I: V" G# n$ P        七号毒贩:丁某某,男,20岁。未到案。
: w4 K; C  |" k9 B$ R3 L3 d" q) c        毒团壮大搞“事业”: D: h) U6 @3 D0 ~& y- M
        毒贩纪某,2014年刑满出狱后,一直无所事事,后来又沾染上毒瘾,开销越来越大,就想经营贩毒“事业”,一来供养自己吸食,二来可以挣钱。他首先物色了跟他一样的吸毒人员丁某某,刑事释放人员何某充当“小弟”,纪某自己当“大哥”从上线处进“货”(冰毒),回来后安排“小弟”用电子称、包装塑料袋等工具将“货”(冰毒)分装成卖价100元、200元的小包,在自己的手机上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联系“买家”(吸毒人员)。
6 s- a1 w" g& ^# C# v: m: Y% w        纪某的女朋友庞某某也是一个吸毒人员,时不时介绍几个买“货”的“生意”给自己的男朋友。纪某在手机上跟对方谈好接货细节后,就安排手下骑着自己的摩托车按照联系好的交易地点给“买家”送“货”上门,自己则在家舒舒服服地收钱。后来有几次手下交账时数目不对,纪某就想物色更听话可靠的“小弟”壮大这个贩毒“事业”。, m6 x7 q4 }& V) i. `
        纪某在网吧物色到了经常逃课进网吧的在校学生孙某某,问孙某某愿不愿意跟着他混社会,孙某某本来就是个不想上学的问题少年,这一看有大哥看上自己,有吃有喝还不用上学马上就答应了。跟着“大哥”手下的另一个“小弟”何某实习了几天送货业务后,“机灵”的他很快就上手了。孙某某不但很听话干活从不出差错,还主动帮大哥物色手下,又将在网吧认识的在校学生杨某某、郑某分别介绍给纪某,而杨某某、郑某更是对孙某某是混“毒品圈子”的事十分好奇和向往。此后这三个少年因为听话干活从不出错,深得大哥的喜爱,“大哥”纪某给三人安排了送货班次,三个人轮流“上班”,一人24小时,谁上班谁就拿当天要卖的货,一天发100元的工资,由纪某通过手机遥控指挥三人。8 f+ w) m+ Y2 p) i/ J
        为了方便“工作”,纪某还将自己出租房的钥匙配给了三人,时不时带他们出去吃吃喝喝,给他们买烟抽,“大哥”对“小弟”很够意思,但是“大哥”纪某也严厉地立了三个规矩,一是不准出错,谁出错扣谁的工资;二是不准偷货,不准偷钱;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谁被警察抓住了,不能把“大哥”供出来。/ a, q  a; ?; m' {6 X' M2 T( {
        警方缉毒一窝端  
" e3 C: s: u1 \$ x! P        2017年8月,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了纪某贩毒的线索后,经过详细的侦查部署,将租住在药材公司家属楼的纪某一举抓获,现场从屋内查获冰毒30余克,以及电子称、包装塑料袋、小勺子等分装工具。经对纪某尿样毒品冰毒检测结果呈阳性,当日对纪某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 `" o! Z/ ?/ Y$ P" H        经过对纪某贩毒案的深挖,贩毒人员孙某某等六人相继落网。丁某某未到案,还在继续查找中。
: ?5 D' k7 T5 j5 _8 f        民警查清了以纪某为首的贩毒人员从2017年2月开始网罗络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在校学生,发展为贩毒团伙,从上线杨某处购买冰毒后一部分用于自己和女朋友吸食,一部分分装后由其他贩毒人员贩卖给吸毒人员文某,郭某等人,甚至还有不满14周的在校女学生杨某某,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此案涉及的犯罪成员众多,且很多未成人涉嫌贩毒,吸食,为此案的侦查增加了一定难度,经过三个月不懈的侦查取证,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犯罪事实基本查清。
. {# ]* j: R& r$ b; o        目前,毒贩纪某,何某已被刑事拘留,毒贩孙某某,因犯罪时未满14周岁免予刑事处罚。毒贩杨某某、郑某、庞某某被取保侯审。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 ~: @6 N. u* C  M; m& C; w        案件留给我们的反思9 p' C0 J# V% ^& n8 T5 k  F' n
         这一起“特别”的贩毒案,留给我们很多的思考。7 z: z+ o, p' V. ]5 _; D! e9 i
        学校教育
' b1 Q& _" C; ?# s; ]        学校是禁毒教育的重要阵地,加强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的推进实在是非常重要和迫切,毒品犯罪分子将青少年作为拉下水的主要目标,甚至毒“手”已经悄悄伸向了校园,伸向了中小学生。$ U, \# K' J2 i2 e. u" H+ f
        此案中暴露的未成年人贩毒、吸毒的事实让我们痛心,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就是犯罪,认为“货”不是自己的,自己只是送了一下而已,甚至还有一种能混“毒品圈子”的自豪感。这些是非观念的不清,都在于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法律认识不足;
: n9 q$ E; h2 Q* T8 P; P5 o        毒品交易网络化- z4 C* _" x! w5 C( l3 d/ R: Z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软件,扩大自己的毒品经营圈子。买卖双方不用见面就能完成交易,这使案件侦破的难度加大,也给我们今后的侦查破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r- _: }3 v7 E2 D
        家庭的关爱# w# i, A0 d2 n
        家庭教育的缺失,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此案中的一些未成年人,有的是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有些父母忙于工作、生意,疏于对孩子的陪伴沟通,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孩子偏离的轨道,家长在我们通知他孩子因为吸毒或者贩毒的事而接受调查的时候,都大吃一惊难以置信,说明他们对自己的孩子了解甚少,关心关爱不足。- P5 G( s9 A( ~6 d' |
        禁毒事业离不开社会、学校,家庭,以及我们每一个人的坚决抵制和积极参与,只有我们联合起来共同斗争,才能斩断毒品这个恶魔。(来源:勉县公安)5 }3 F: T3 e' }# v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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