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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汉中纪委曝光:涉及3县1区共12名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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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5 07: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台区纪委公开曝光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 U7 f4 }4 X% ~, z: O0 K%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传导责任压力,日前,汉台区将对2起进行公开曝光。这2起典型问题是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 [+ d6 |% c, D5 Q* ]  1、武乡镇毛寨村文书兼会计古振东违规收取办事群众复印费,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5月以来,古振东借群众办理低保、残疾人证件复审机会,用村上复印机复印群众证件,向群众收取5至15元不等复印费共计700余元,所收取的费用未入账也未向群众出具收款票据。同时,2001年至2004年古振东截留侵占上级财政所退还村集体农业税款1300元,违反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2017年9月,武乡镇党委给予古振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 I! L2 }6 W8 F( q  ^% r8 ^
  2、宗营镇韩塘村原出纳、现任三组组长赵德平离任出纳后不办理村财务交接手续导致短款问题。2015年11月赵德平离任村出纳后,长期未厘清村上财务手续,财务出纳短款4.9万元,并私自将村集体资金2.28万元垫付本村三组村民农业灌溉水费,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2017年11月,宗营镇党委给予赵德平党内警告处分。
" ?" M7 b" s0 d5 F2 B  城固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4 W* y" v" Q, Z, e- R  J. y
  1、桔园镇板凳村党支部书记向忠财违规借贷扶贫互助资金的问题。2013年8月10日,向忠财以自己和假借村民李某某、何某某、刘某某名义,违规向互助资金协会借款2万元,用于自己发展养猪产业。2017年6月20日,桔园镇党委给予向忠财党内警告处分。0 d& C: {: }$ ^" A. M
  2、原公镇西坝村原文书韩海荣利用工作便利骗取低保资金的问题。2011年至2015年期间,韩海荣在协助原公镇人民政府从事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工作便利,伙同他人先后5次骗取低保资金138329.50元,其中韩海荣本人实得18021.50元,其余资金经村集体研究后分别由该村13名离退职老干部领取。2017年9月15日,原公镇党委给予韩海荣开除党籍处分。
) T: Y# f, }: g" u" n4 R# a  西乡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4 r1 [, Z1 z; M' d+ x
  1、张云霞工作履职不到位案。西乡县城南街道五丰社区党支部委员张云霞在扶贫小额贷款申报工作中,不认真履职,致使该社区6户非贫困户享受扶贫小额贷款,被审计部门发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11月13日,城南街道党工委给予张云霞党内警告处分。
1 Z0 [0 ^6 A: q& G' l. a# v  2、王文富工作失职问题。西乡县骆家坝镇细辛村监委会主任王文富在任细辛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本村已故五保户《移民搬迁对象审批表》上签字、盖章,致使县民政局以其死亡五保户名字拨付移民搬迁资金1.5万元。2017年8月28日,骆家坝镇党委给予王文富党内警告处分。+ l7 I, Z' D: @% `5 S7 n' ]- b
  3、罗章海工作失职问题。西乡县桑园镇八一村文书罗章海在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望”工作中,没有认真走访了解帮扶户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致使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享受产业扶持资金1050元。2017年9月27日,桑园镇党委给予罗章海党内警告处分。% n0 O; L- y3 b. b
  4、王德洪骗取国家扶贫资金问题。西乡县杨河镇中雨村五组组长王德洪在协助杨河镇政府实施精准扶贫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4户贫困户采取签订产业发展委托管护协议的方式,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共计30000元,其中6000元王德洪据为己有。2017年8月31日,杨河镇党委给予王德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 f; a2 a# K9 e* L! c# n  5、王怀明工作失职问题。西乡县大河镇炕家村党支部书记王怀明在2016年负责本村贫困户产业发展的申报、资金兑付工作过程中,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贫困户产业项目验收把关不严,致使两户贫困户多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3160元。2017年9月13日,大河镇党委给予王怀明党内警告处分。) f" j" [: s- F* N6 g
  宁强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 r! T- @5 p! r. A9 Y  1、巴山镇王家沟村村主任、扶贫互助协会监事会会长郑国清违规发放互助协会资金案
* ]8 |1 E0 J. ]6 D# P5 x  2017年6月16日,王家沟村扶贫互助协会成立,该村村主任郑国清兼任村扶贫互助协会监事会会长,会上通过了《宁强县巴山镇王家沟村扶贫互助协会章程(试行)》,该章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互助资金借款原则,借款额度最高为5000元”。郑国清作为监事会会长,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反而参与作出“将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每户10000元”的错误决定,并盖章同意九户会员超过最高限额的贷款申请,为七户会员分别放贷10000元,两户会员分别放贷7000元,8000元,结余14000元由出纳保管。同年9月6日,协会监事会会长郑国清又以该村贫困户郑某修房无启动资金为由,出具借条从协会出纳处借支1万元后转借给郑某建房使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巴山镇党委给予郑国清党内警告处分。( A- R; A  f1 F: X- k, k1 A
  2、铁锁关镇坪溪河村计生专干罗玉珍工作失误漏报奖扶对象案
/ g! w8 B/ Q" N  2012年2月至2016年12月,铁锁关镇坪溪河村在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该村计生专干罗玉珍,因工作失误,未及时将符合计生奖励扶助标准人员刘某(2012年2月起享受奖励扶助待遇)的扶助申报表上报,导致其未能按期领取计生奖励扶助金,造成刘某个人损失600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铁锁关镇党委给予罗玉珍党内警告处分。
: c0 G9 m4 J; s3 C  3、胡家坝镇向家沟村村文书王华英安排亲属参加贫困劳力脱贫攻坚技能培训并违规领取生活交通补助案
) U+ S+ e/ s- Z5 w5 a$ f7 z  2017年6月,胡家坝镇向家沟村在开展贫困劳动力脱贫攻坚技能培训工作中,该村文书王华英负责通知的两名贫困户学员在外地不能参加培训,便安排其父和女儿(两人均为非贫困户)分别顶替两名贫困学员参加培训学习,并违规领取了生活和交通补助金共计1000元(人均50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胡家坝镇党委给予王华英党内警告处分。(来源:汉中清风)) Z/ \6 n) E! B: w#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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