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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持自制枪支逼债 勉县一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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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08: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非法持枪逼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近日,男子古某被勉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6年,古某已故爷爷使用钢管、木托、黑火药、钢珠、明硝等材料,自制以火药为发射动力枪支两支,用于上山打猎。2015年7月29日,勉县公安局开展缉枪治爆活动期间,古某自动上缴火药枪一支,将其中一支火药枪藏匿家中。
4 i7 _! D( c4 U( U: D0 E8 }0 B' U  2017年5月6日17时许,古某酒后将从其家门前路过的金某拦下,向其索要金某之妻数年前所欠借款,遭到金某拒绝,两人发生纠纷。古某持镰刀和酒瓶与金某发生撕扯,被在场群众制止,后金某回到家中。
% a$ D6 s8 H' @: Q$ [; W0 k: w  古某便从其家中取出白酒,大量饮用后,遂持藏匿在家中的一支火药枪前往金某家索债。金某见状,便打电话报警。勉县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古某抓获,现场将古某非法持有的火药枪收缴。后经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公安机关所收缴的枪支为自制火药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有致伤力。(华商报  记者周金柱 通讯员 唐志丹)+ f, `. o0 x' X! [4 K$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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