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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陕西国家特困县区乡村教师每月将获4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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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06: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各地工作现状,现就进一步落实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重要意义
        发展义务教育,重点在农村,关键在教师。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2014年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陕教人〔2014〕73号),启动实施了我省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有效增强了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但由于我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存在“实施范围窄、补助标准低”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好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扩大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有利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明确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
        进一步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为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乡(镇)、村和教学点教师,不包括县城所在地学校教师。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是否纳入实施范围由各市、县(区)自主确定,并承担所需资金。
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后自然取消。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不享受生活补助,“三区支教”等享受国家其他政策补贴人员不在实施范围。
        三、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我省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省级统筹推动,市县自主实施,争取中央奖补”的原则实施。平均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00元,一年12个月。所需资金由市、县自主落实,省级统筹中央奖补资金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逐步提高人均补助水平,真正体现生活补贴政策对乡村教师的激励作用。
       四、加快推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
       (一)做好摸底统计。各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全面摸清本地区农村学校具体的地域分布、教师岗位、人员编制、在岗教师人数等情况,科学确定本地享受各档补助乡村教师数量。
       (二)完善实施办法。各县(区)要根据本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已有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标准越高”的原则,制定差别化的补助标准档次,避免平均主义。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教师日常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生活补助发放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生活补助对乡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各市(区)要加强协调监督,指导县(区)完善实施办法,各县(区)实施办法务必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各市、县(区)不得因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而减少乡村教师合法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因省级补助而减少市县经费投入。
       (四)加强发放管理。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要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减少中间环节。各地要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情况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区)应主动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学校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实施方案、享受补助人员、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教育部门网站要开辟专栏对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各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把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进行督导,并加强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的责任考核。省上将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与以后年度奖补资金挂钩。对落实不到位的市、县(区),给予通报,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2017年11月20日(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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