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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镇巴: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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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5: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镇巴纪委在保持高压反腐态势的同时,强调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正人先正己,严格自律。同时为不断传导压力,形成震慑,现将其中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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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6 R4 @' l& o1 K0 X8 r& K1、关于三元镇柳坝村党支部委员喻孝文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酒席的问题。2017年8月18日柳坝村党支部委员喻孝文为其次子违规操办升学酒,置办酒席9桌,参与人员100余人,共收取礼金11000元,其行为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经三元镇党委2017年10月26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喻孝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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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c1 m: L% [1 e/ |9 u9 ^) h2、关于盐场镇响洞村村文书张一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酒席的问题。2017年8月9日,张一宣在家中邀请亲朋好友,管理服务对象参与升学酒,共摆酒席13桌,参与人员132人,收取礼金共计36000元,其中:收取直系亲属礼金34900元,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100元。本次事件在党员群众中在成严重影响,破坏了党员形象。盐场镇党委2017年9月29日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一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管理服务对象1100元礼金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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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6 h, n4 d9 z- B& i* ~& k3、关于兴隆镇黑水塘村党员何鲛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酒席的问题。2017年8月19日,党员何鲛在兴隆镇“陈府饭店”为其女儿操办学酒,共摆宴席17桌,参与人员110余人,收取礼金39700元,其中收取朋友及其他人员礼金5300元,本次事件在党员群众中在成严重影响,破坏了党员形象。兴隆镇党委2017年9月12日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来源:陕西纪检监察)3 a% P- q# N$ E,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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