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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关于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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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6 08: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l. Z# \4 r! ^
  1.勉县勉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工作人员王海违规为其母亲办理民政临时救助的问题。勉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工作人员王海,其母亲已于2015年7月去世,但王海利用工作之便,于2016年8月和2017年2月,两次以其母亲名义违规申报并获得民政临时救助共计12800元。2017年7月28日,勉阳街道办事处给予王海记过处分。9 `' D, G: O  }+ f* [
  2.西乡县白勉峡镇火石滩村原党支部书记余兴林伪造部分贫困户签字、盖章,将扶贫补助资金据为已有的问题。2014年至2016年,在负责本村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中,余兴林(时任火石滩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伪造8户贫困户的签字、盖章,将40500元扶贫补助资金据为已有。2017年8月,余兴林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0 G5 l3 e9 f  3.留坝县玉皇庙镇晏家坟村党支部书记陈志兴违规办理村民山林产权流转的问题。2016年9月,陈志兴私自在山林流转手续上加盖了村委会公章,违规将26户农户的7320亩山林流转给留坝县木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致使26户农户林权证被作废;陈志兴还收受木森农林发展有限公司“辛苦费”2000元。2017年6月20日,玉皇庙镇纪委给予陈志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 J7 i) u2 I5 d9 ]- e! ]7 D! \
  4.佛坪县石墩河镇金砖沟村原村委会主任廖永和利用职务之便,在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中弄虚作假的问题。2014年4月,廖永和(时任金砖沟村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让不符合条件的村民杨安秀购买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住房1套。2017年8月8日,石墩河镇党委给予廖永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 C9 L  S# Y! n$ e" O8 J7 S  5.洋县茅坪镇朝阳村十二组组长冯健(中共党员),未按要求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粮的问题。2016年12月,茅坪镇朝阳村十二组将镇政府下发的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粮未按要求发给贫困户,而是发给了10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8月17日,茅坪镇纪委给予十二组组长冯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 A% {7 h! q# G; P$ b9 b  C
  全市各级纪委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紧盯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掌握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在扶贫工作中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严肃处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汉中纪检监察)* a: {+ ^) q- f. D) I% t8 A$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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