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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汉中一货运三轮车违法载人致人死亡 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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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0 07: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9月22日7时许,洋县黄家营镇肖某驾驶力之星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西向东行至汉黄路黄家营镇三岔村商沟组路段,在与相对方向杜某驾驶的陕FD***8号小型轿车会车过程中,其车辆驶出路面,跌入路外坡下竹林内,致三轮摩托车后厢乘车人李某当场死亡,驾车人肖某和其他乘坐人受伤,三轮摩托车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汉中一货运三轮车违法载人致人死亡 担全责

汉中一货运三轮车违法载人致人死亡 担全责

  肖某驾驶机动车驶近急弯路段未减速慢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且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辆未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注册登记,驾驶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一款、第五十条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肖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现刑拘7日后被取保候审,目前案情正在办理当中,等待他的将是民事赔偿和法律的严惩不贷。
  货运机动车没有安全乘坐的位置,行车中制动、转向和颠簸对乘车人影响都比较大,乘车人极易造成坠车,所以货运机动车后车厢是不允许载人的。
  法律链接: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一款(四)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三人以上五人以下的,处八百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洋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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