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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汉中一幼儿园被严肃处理 多亏了“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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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0 06: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孩因故两学期出勤15天,家长欲申请退园、退费,却遭幼儿园拒绝,无奈将这一情况反映至“市长信箱”。近日,汉中秦峰幼儿园因违反《陕西省幼儿园收费实施细则》规定,被汉中市教育局处理。
        据该幼儿家长今年8月29日向“市长信箱”反映:孩子去年9月1日在秦峰幼儿园报名上小班,因个人原因,整学期只出勤5天;本想申请退园,但幼儿园不给退费,无奈将学费直接转入今年春季学期,今年仍因身体原因,整学期共出勤16天。
        “园内有规定任何原因都不给退费。”上学期(今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该家长曾与幼儿园沟通协商退费事宜,却被幼儿园告知,不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为什么汉台区的幼儿园却可以不执行相关规定?也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该家长无奈之下,将这一情况反映至“市长信箱”。
        9月27日,汉中市教育局向该家长做出回复称: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据调查,该幼儿于2016年9月入秦峰幼儿园,9月出勤5天,10月—2017年元月无有出勤天数。2016年10月底家长向园方提出:因幼儿自身原因无法继续上学。后家长考虑到后期身体好转后,有可能将继续在该园上学,最后与幼儿园达成协议,将2016年秋季学期学费转入2017年春季学期。2017年春季幼儿2月份出勤5天,4月出勤1天,5月出勤4天,两学期累计出勤15天。2017年7月该幼儿家长提出转园,并要求幼儿园退还剩余学费。由于秦峰幼儿园未能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及办理相关退费手续,造成了家长的不解和质疑。
        根据调查结果,秦峰幼儿园违反了《陕西省幼儿园收费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及“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把上学期的学费转到第二学期属于违规行为;未及时根据《细则》相关规定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办理相关退费手续。
        目前,汉中市教育局已责成汉台区教体局对秦峰幼儿园进行了严肃批评,对该园园长也进行了约谈问责。同时责令幼儿园即刻与家长联系办理退费手续,做好相关政策讲解工作。并要求汉台区教体局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幼儿园收费实施细则》标准进行收费管理工作。
        根据最新反馈,秦峰幼儿园已于9月5日中午给该幼儿家长办理了退费手续,共计退费2845.00元。(来源:兴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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