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对谢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谢某是石某的上门女婿,在石某家已生活了近10年。平日里,两人相处不错,都是村里勤劳踏实的庄稼人,一家人也是其乐融融,但不曾预料灾祸悄悄降临。 今年8月份的一天,谢某因妻子没有按时经管家畜,便和妻子发生口角,并伴有轻微的肢体动作。闻讯赶来的石某见状便帮着女儿说了几句话,谢某心生不快,与石某争吵起来,期间石某咒骂了谢某几句,谢某不堪忍受,为吓唬石某便持斧头砍门。然石某不甘示弱,两人继续争吵并咒骂不停,气愤至极的谢某持斧头打了石某后脑勺一下,瞬间石某鲜血直流倒地,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意见反映石某的死与谢某的打击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看守所里谢某后悔不已,多次哽咽在喉。一个完整的家庭因一时冲动面临破碎,着实令人叹息。冲动是魔鬼,借此引以为鉴。(来源:西部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