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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曝光台:再次饮酒驾驶换来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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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6 10: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对今年以来一些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未处理重点企业、逾期未检验客货运车辆、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分批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曝光台:再次饮酒驾驶换来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

曝光台:再次饮酒驾驶换来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

  9月12日晚20时,城固交警大队桔园中队执勤民警在城区桔园路张骞群雕广场发现一辆车号为陕FJA***棕色北京牌小型汽车沿桔园路由南向北行驶,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许**一身酒气,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经现场检查:该车驾驶员名叫许**,现年40岁,持C1机动车驾驶证。现场执勤民警立即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并拍照,保存证据。经检测,许**的血液酒精含量为7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遂将许**连同其所驾机动车一并带回大队继续盘问。后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核实,发现许**于2015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我大队东寨中队处罚过,但许**未吸取教训,还心存侥幸,导致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查获。
  许**因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大队决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如今,朋友、同事没事聚一聚,聊聊天喝点酒,是很多人放松的方式,但是在聚会的过程中,开车的市民们还是要严格自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始终坚持这一原则,不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同时,也提醒市民,在参加宴请、聚会时,不劝开车的亲人和朋友喝酒;而且要提醒并监督自己的家人和朋友;看到有车主饮酒要主动劝阻,或者劝对方找人代驾,并且要坚决拒绝乘坐酒后驾驶人的车辆。(陕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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