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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省政府关于南郑撤县设区的批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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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9 11: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中市人民政府:( Y/ e; }( k$ u. v5 |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汉中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7〕108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 C# F& X1 n/ b8 B% H5 ]  M
  同意撤销南郑县,设立汉中市南郑区,以原南郑县的行政区域为南郑区的行政区域,南郑区人民政府驻汉山街道西大街24号。# N5 Z* @0 t4 c) }, S" V# q
  撤县设区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T5 o6 o) h# g: @2 ?0 E7 T# E. m
  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机构更名等按规定及时办理,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n6 J: S2 s6 y' N! A3 d7 g: e& t! r3 C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9 ]; I; l3 ?3 T7 a! f+ b  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 s5 B2 v+ s' {+ N6 J2 W! ]  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陕西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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