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
张某是陕西省略阳县宏福小区居民,因小时侯得小儿麻痹落下了下肢终身残疾。因为身体的原因无法在外工作,但是上有70岁老母和4岁幼女,经济条件艰苦,张某就自学了打印技术后在小区里开了一家打印部勉强维持生计。张某在和丈夫结婚后,由于身体残疾的原因遭丈夫嫌弃导致经常吵架,分分合合多次致使夫妻双方感情淡漠。随后丈夫经常不回家,且常年不管家不管娃,造成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张某想与其离婚,但家里经济实在拮据,请不起律师。
正在其苦闷无助的时候,无意中听人说法律援助可以帮助残疾人免费打官司,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了略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中心详细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受理申请,把此案指派到城关法律服务所,所里领导将案件委托给责任心强的何双全承办。
接到指派通知后,代理人何某迅速了解案情,对于当事人的境况深感同情,激起了一名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者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因此,在代拟了民事诉讼状后,立刻与县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说明本案的特殊性,要求特殊处理,法院决定缓交原告的受理费。
在承办过程中,何某为搜集证据,多次与当事人去其居住的小区及打印部等处调查取证。经过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据理力争,终于在略阳县人民法院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决,张某和其丈夫准予离婚;判决婚生女由原告张某负责扶养,被告王某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700元至王凡十八周岁止,婚生女成年后随父随母有其自择;婚生女上大学费用凭票据双方各承担一半;其中共同财产贵张缤所有。
经过几个月的诉讼,案件结案了。法律援助对于穷苦百姓和那些老弱病残来说,是在走投无路情况下的最后求援,要使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法律援助不但要援案,更重要的是援情、援心,通过办案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穷苦百姓的心上。(汉中市略阳县法律援助中心:邹钟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