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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元月的一天早上,寒风凛冽,冷气逼人。汉中市宁强县城区法律服务所办公室内,坐着一位约七十岁、头发花白的老人,她向所里的法律工作者叙说自己悲伤经历。原来,老人家住宁强比较偏辟的一个乡镇的农村,老伴是一名退休教师,去年11月份,老伴因病去逝,其有两女,均已成年结婚。老伴生前与之共同购买了房屋一套,其死后有抚恤金数万元。现老伴的大女儿入驻该房,并声称该房是其父生前所购买,不愿让继母居住,抚恤金也不给其分文。老人说到这里,已是泪流满面。
值班法律工作者详细询问老人,了解了这起纠纷的整个过程,给老人详细解答,并提示老人,老伴生前所购房屋,因购买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管《房屋产权证》上署名是老伴的名字,未署上老人的名,但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其老伴名下的一半产权,按《继承法》相关规定,由其老伴两个子女和老人三方按第一顺序平均分配继承。至于老伴死后的抚恤金按政府社保部门相关文件制定的“补偿费用和20个月基本工资及抚恤金均予平分”。后城区法律服务所对此案进行主持调解,但由于死者女儿不接受调解,老人只好诉至人民法院。
近期该案经宁强县人民法院审理,最终达成协议:房屋归死者之女赵某所有,赵某给老人房屋产权折价款8万元。老人放弃参与分配死者(老伴)20个月基本工资的权利。
结合本案情况,现今社会,再婚老人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并且享有继承权,但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财产权利。(陕西法制网 通讯员:马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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