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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文件签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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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11: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政府办公室直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严格文件签批程序,优化办文流程,提高运转效率,切实减轻市政府领导签阅不必要的公文负担,确保能够腾出更多时间、精力抓大事、抓落实、谋全局,现将文件签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无论对上行文、对下发文,还是办理下级单位请示,均实行层级负责制,即:分管副秘书长对秘书长、分管副市长负责,原则上分管副秘书长不再直接给其他副市长及市长签批文件。
  二、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的正式文件,由分管副秘书长签批给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再签批给常务副市长、市长审签;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的正式文件,由副秘书长签批给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根据需要再签批给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审签。
  三、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局性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由分管副秘书长签批给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再签批给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审签;发出的一般性工作函件,由副秘书长直接签批给分管副市长审签,不再送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签批。
  四、涉及一般交叉性工作的文件,由牵头科室送分管副秘书长和相关副秘书长签批后,送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签,再签批给相关副市长会签。
  五、中省、市委、人大、政协及有关单位的批办性来文,由分管副秘书长签批给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根据需要再签批给其他副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市长阅示。
  六、需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出席的有关会议、活动等,由分管副秘书长签批给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再签批给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需市政府其他领导出席的有关会议、活动等,分管副秘书长签批时需明确提出出席领导建议名单和具体意见。
  七、下级部门、单位有关业务工作的请示,由办公室对口科室提出拟办意见,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副秘书长签批给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审定。
  八、能以部门或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不得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机要渠道向市政府领导报送公文。
  九、各党组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读文件精神,必须明确提出拟办意见;各单位、各科室要严格遵循办公室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夯实办理责任;对口科室不能当部门“代言人”,要严把初审关口,下功夫精简不必要的发文,切实从源头上提高办文质量、效率,推动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高效全面落实。
  十、此前与本通知不相一致的,遵照此文件要求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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