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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汉中百事特集团公司七名党员违纪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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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0 21: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狠刹顶风违纪行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汉中经济开发区对查处的百事特集团党员贪污案件通报如下:
        百事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名党员贪污案。张管社、张本营、刘素洁、李军、余彦菲、张建新、冯蕾7人身为中共党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2009年7月至2015年2月期间,以虚列支出后用虚假凭证入账、收入不入账、直接支取等手段共同参与贪污公款人民币521.3804万元。张管社等7人已于2016年12月20日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陕刑终336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至壹拾万元不等。张管社、张本营、刘素洁、李军、余彦菲、张建新、冯蕾7人的上述问题,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党工委给予张管社、张本营、刘素洁、李军、余彦菲、张建新、冯蕾7人开除党籍处分。
        对以上案件的严肃处理,彰显了从严治党、深入反腐倡廉的要求和决心,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我区党风廉政建设。(汉中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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