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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父女关系如水火 留坝法官调解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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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4 11: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6月28日,陕西留坝法院江口法庭通过对当事人讲法析理亲情感召,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使父女化解多年心结,圆满解决了老人生活和养老问题。
       原告王甲今年62岁与前妻共生有二女王乙、王丙。2008年原告与前妻离婚后便离家单独生活,自食其力,多年来原告次女王丙对其漠不关心,且原告房屋一直由其次女王丙居住,属于原告的土地和山林也被王丙使用和耕种。近两年来王某因年老体弱,身患多种疾病,无法再从事重体力劳动,经济上已入不敷出且居无定所,生活难以为继,王甲无奈只好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王丙退还其房屋、土地和山林流转费及每月给付500元赡养费。
      王甲虽以赡养纠纷起诉至法庭,但该案不仅仅涉及赡养费问题,还涉及房屋、土地及山林流转费等,如果只单纯就赡养费进行审理无法解决王甲生活和养老等现实问题,也不符合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为了及时解决老人的日常生活问题,也为了化解父女多年的积怨,办案法官数次组织双方到案发地进行调解,王丙以王甲外出多年对家庭未尽责任为由拒绝赡养,承办法官综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原、被告意愿,及时向当事人辩法析理,讲人情世故和法律责任,最终原、被告经过协商达成了调解意见:王丙每月支付王甲赡养费300元;王丙同意王甲返回家中居住;每年山林流转费王丙领取后及时给付王甲。父女多年矛盾得以化解,亲情得到修复,老人的生活也得到有效保障。(西部法制报  王华 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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