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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流] 汉中一小区车位售价高达15万 没产权也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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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07: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汉中市民向市长信箱反映称,他是汉中明珠北苑的业主,他所在的小区地下停车位价格高达15万一个,甚至比车更贵!而且购买后,还不能即时获得产权!并且明珠北苑地下几百个停车位都没有卖出去,却不向业主出租!这种只售不租的态度,只好让买不起车位的车主抱着侥幸停在路边!既担心罚还担心盗!

汉中一小区车位售价高达15万 没产权也不出租

汉中一小区车位售价高达15万 没产权也不出租

  汉中市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回复说:经核实,广厦公司开发建设的“明珠北苑”项目车库(地下停车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为规范企业开发经营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该局向广厦开发公司书面下达了《督办通知》,要求开发公司在车位、车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之前,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购房款(如车位订金、排号费等),否则,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该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但车位车库售价的问题,建议咨询价格主管部门。
  汉中市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还说,开发企业可以将车位车库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双方约定的方式确立其产权或使用权。物业公司在有空余车位的前提下,也理应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服务。在遇到停车矛盾时,业主可与物业进行协商,如果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还可向其请求帮忙协调。如果大部分业主不满意物业的服务质量,前期物业公司不能提供停车服务的,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停车矛盾难以调和的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汉中一小区车位售价高达15万 没产权也不出租

汉中一小区车位售价高达15万 没产权也不出租

  另外,如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小区业主委员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方式,对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利用公共通道或者其它共有共用场地划立临时停车泊位,供业主临时停放车辆或者出租。所收租金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用于补充业主房屋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布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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