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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三个儿都不孝 汉中七旬老人流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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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5 07: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病房孤困无人管

家住汉中城固县桔园镇贾家山村三组的贾老汉,今年77岁,膝下有三子贾某福、贾某华和贾某强,均成家立业。上个月,老人因脑梗住进了城固县仁济医院。其生活不能自理,需专人陪护。在三子分别护理5天后,因三子相互推脱,老人无人管。孤苦伶仃,困于病房,其医疗费和护理问题也无从落实。为此老人将其三子均诉至城固县人民法院桔园中心法庭,要求三子承担对他的赡养义务。

三个儿都不孝 汉中七旬老人流泪起诉

三个儿都不孝 汉中七旬老人流泪起诉

三子各执一词

经调查得知:第三被告即原告第三子贾某强之所不管原告原因是,在2005年1月9日其与本案另一被告即原告长子贾某福就其父母亲即原告夫妇的生养死葬问题在村委会的调解和见证下已达成协议,该协议的核心内容为“原告贾老汉的生养死葬事宜由长子即被告贾某福负责,原告配偶向某某的生养死葬事宜由第三子贾某强负担”。2009年3月份其母向某某因病去世,被告贾某强按协议独自承担了母亲的安葬事宜。现在父亲生病住院,按协议理应由老大即被告贾某福承担赡养责任,认为与自己无关,故他不承担对父亲的赡养责任;第二被告贾某华即原告次子认为其父亲的赡养事宜与自己无关。原因是在他24岁时其已离开贾山村入赘到妻子家,他相当于嫁出去的女儿,按习俗不应该让他承担父亲的赡养责任,因为父亲除了他,还有贾某福、贾某强两个儿子在;第一被告贾某福即原告长子虽然认可2005年1月9日其与被告贾某强签订的协议,但认为协议签订后被告贾某强没有尽到对母亲的赡养责任,只是在母亲去世后承担了安葬事宜。原因是其母生前是和其父共同生活的,其母生前和因病住院期间的照料和花费均是由其父亲承担的,被告贾某强没有负担。现在其父生病住院了,赡养责任也不应该由其一人独自承担,老二贾某华、老三贾某强也应分担,他们不管,我也不管。  最终,经过城固法院桔园法庭的努力,本案三名被告之间达成了原告赡养事宜的协议:目前原告也已出院并由被告贾某福接回家中扶养。

法官感悟

自古“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兽犹如此,人何以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孝敬老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作为公民应尽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不希望普罗大众再有这样的慨叹和惆怅,我又希望赡养纠纷案的被告能有这样的觉悟和慨叹。(来源:汉中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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