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起诉离婚,入赘男子一怒之下持刀将其砍伤。近日,嫌疑人范某被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现年44岁的范某,家住勉县新铺镇某村。2000年初,其入赘至黄某家。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后又因范某在外面借债,债主经常上门讨债,二人因此经常吵架。
因妻子起诉离婚 勉县上门女婿一怒之下砍伤妻子头
今年1月初,黄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范某不同意,为此范某多次劝解黄某,想打消掉黄某离婚的念头,但黄某一直坚持。 今年1月23日上午6时许,二人又因离婚的问题发生争执,范某拿起一把平时家里砍柴用的砍山刀,用刀背朝黄某的头部连砍数下,不顾黄某的母亲上前劝阻,将黄某拖至堂屋,再次持刀在黄某头上砍了一下,后二人撕扯至院内,黄某大声呼救,邻居赶至现场劝解,范某见状逃离现场,后向警方自首。 经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被他人打伤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华商报 记者 周金柱 实习生 张映伟) 法官提醒: 离婚案件是一种与百姓的感情、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案件,该类案件不但涉及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而且关系一个家庭甚至几个家庭的稳定与幸福。作为法官,真诚地希望不管是即将步入婚姻殿堂还是处于婚姻关系的人们都要更加审慎地对待婚姻,一日夫妻百日恩,不能因为点滴矛盾就轻言离婚;即使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也要顾念往日恩情,互谅互让,“和平分手”,尽可能地将离婚的伤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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