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汉台区的男子李某和妻子因为性格不和,去年7月15日,在汉台区法官的见证下和平分手,并达成自愿离婚协议。
汉台:双方自愿存女儿名下30万达成并签署协议离婚
离婚不可避免的会触及利益分割。该民事案例中在这方面有我们值得思考的地方。其一,婚生女年满18岁随父随母由其自行选择。但生活费由父亲李某负担。其二,财产分割公平合理。夫妻俩共同所有,位于汉台区某小区住房及房屋内家具均归妻子所有;夫妻共有小轿车一辆归李某所有,车贷由李某负担偿还。
虽然夫妻缘断,但依然最大化保护儿女。夫妻共有存款50万元,双方自愿在女儿名下存款30万元,为其以后成家所使用。余款20万元,其中12万元归妻子,8万元归李某。此外,婚生女李某某未嫁之前,妻子不能出售自己所分房屋,如需要过户,李某予以协助。
2016年7月15日,夫妻双方自愿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达成并签署协议离婚。 (通讯员 偶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