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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亲儿孙捆着老人送到洋县精神病院 儿孙同日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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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07: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3月28日,64岁的咸阳人刘玉栈,被亲生儿子及孙子,采用绳子捆绑、胶带封嘴的方式,从咸阳送到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不仅接收了刘玉栈,甚至开具了她为精神分裂者的诊断证明。
  近日,咸阳秦都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玉栈儿子刘海峰有期徒刑9个月;刘玉栈孙子刘江河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目前,刘玉栈女儿已将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告上法庭,洋县法院已受理此案。

亲儿孙捆着老人送到洋县精神病院 儿孙同日获刑

亲儿孙捆着老人送到洋县精神病院 儿孙同日获刑

       事件回顾   状告儿子领走80多万补偿款   老妈开庭前被儿捆送精神病院
  去年,64岁的咸阳人刘玉栈,因80多万元补偿款被儿子领走,将当地街办和儿子起诉到了法院。
  案件原定于去年4月13日开庭,但就在去年3月28日,她却被亲生儿子刘海峰以及孙子刘江河,采用绳子捆绑、胶带封嘴的方式,从咸阳送到了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该卫生院不仅接收了刘玉栈,甚至开具了刘玉栈为精神分裂者的诊断证明。
  去年3月30日,刘玉栈的女儿刘海荣接到母亲打来的求救电话后,立即赶到洋县,在与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洋县卫生局交涉后,被关50个小时的刘玉栈终于走出了卫生院。
  此后,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精神科一白姓医生称,自己当初之所以收刘玉栈入院治疗,是被他儿子刘某峰骗了。当初诊断刘玉栈老人为精神病患者并无科学依据,诊断证明也是随手写的。
       司法鉴定   老人并无精神病
  刘海荣说,她将母亲从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解救回来后,便带母亲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申请医学鉴定,结果显示无精神异常。
  为了追究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非法拘禁”责任,他们向警方申请了做司法鉴定的请求。
  刘海荣说,她是7月19日带母亲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的司法鉴定;8月12日,鉴定结果出来了,显示母亲并无精神病。
  华商报记者看到,由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8月12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我局聘请有关人员,对刘玉栈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刘玉栈无精神病。同时,刘玉栈还向咸阳警方提交材料,要求追究刘海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涉嫌绑架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  因犯非法拘禁罪   儿子、孙子同日获刑
  2016年12月15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了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刑事部分),2016年3月28日12时许,被告人刘海峰与其儿子刘江河在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办街口,强行将母亲刘玉栈拉上面包车,用麻绳捆绑手脚、用胶带封嘴,拉至汉中市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医院精神科要求住院治疗,该科听取了刘海峰介绍病诊视刘玉栈后,初步诊断刘玉栈患有精神分裂症,即对刘玉栈收治治疗。同月30日,刘玉栈女儿刘海荣找到洋县卫生局,称刘玉栈没有精神病,要求刘玉栈出院。洋县卫生局将此事告知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医院精神科,当日19时许,该科通知刘海峰将刘玉栈接走。经过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医生诊断、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刘玉栈并无精神病。
  秦都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海峰、刘江河因家庭矛盾,采取强制医疗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55小时,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海峰、刘江河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但刘江河作用相对较轻。被告人刘江河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
  最终,法院判决刘海峰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尤其徒刑9个月;被告人刘江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刘海荣说,目前她已将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告上法庭,洋县法院已受理此案。(华商报  记者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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