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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场黑名单] 汉台区曝光2016年食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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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0 10: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汉台区公布了2016年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中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高、社会影响恶劣、具有警示作用的“食品药品犯罪典型案例”。  据了解,截至2016年11月底,汉台区食药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共查办案件146件,简易程序案件共66件,一般程序案件共66件;其中办理大案要案31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4起;共计罚没款41万元。
  案件查办率100%,结案率100%。全年全局无错案、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12起,均在期限内办结并回复,期限内案件办结率100%。
  十大食品药品典型案件
  案例一、发糕、蛋糕铝含量严重超标
  涉事企业:雅香包子店、郑记蜂蜜南瓜蛋糕店
  在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中,汉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汉台区劳动西路聚春巷的汉台区聚春巷雅香包子店生产加工销售的发糕、汉台区汉丰路郑记蜂蜜南瓜蛋糕店生产加工销售的蛋糕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铝含量严重超标。

汉台区曝光2016年食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汉台区曝光2016年食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3名当事人作出以下判决:一、依法判处被告人郑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二、判处被告人刘海升、杨小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杨小兰缓刑三年。
  案例二、供货商资质作假 粉条不合格
  涉事企业:陕西民生家乐莲湖路店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陕西民生家乐莲湖路店散装粉条抽检发现,该超市散装粉条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汉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超市提供的供货商(陕西秦食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经查实为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销售劣药、未经许可经营生物制品
  涉事企业:汉中市第二药材公司铺镇药店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汉中市第二药材公司铺镇药店存在以下问题:一、销售劣药破伤风抗毒素注射液21支,货值金额178.5元;二、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现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735.5元,违法所得700.5元;三、未经许可经营生物制品枯草杆菌二连活菌颗粒2盒,货值金额38元;四、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三七粉1kg,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100元。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销售劣药破伤风抗毒素注射液的行为,没收21支劣药破伤风抗毒素注射液,并处以货值金额3倍罚款535.5元;二、对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现货销售药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00.5元并处以货值金额5倍罚款18677.5元;三、没收枯草杆菌二连活菌颗粒2盒,并罚款190元;四、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三七粉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及三七粉0.5kg,并处以货值金额5倍罚款1000元;共计罚没款21203.5元。
  案例四、多种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
  涉事企业:汉中市汉台区同仁大药房
  汉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发现,汉中市汉台区同仁大药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百令胶囊等八种药品,剩余生血宁片2盒,阿卡波糖片(拜糖平)10盒,羟苯磺酸钙胶囊(可元)2盒,其余均销售完毕,违法所得3185元,共计货值金额3605元;二、中药饮片三七粉及马勃无合法购进票据、无法说明来源,且未销售,共计货值金额235元。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购进中药饮片三七粉0.5kg及马勃1kg,处以货值金额4倍罚款940元;二、没收违法购进药品生血宁片2盒、拜糖平10盒、可元2盒及违法所得3185元,处以货值金额4倍罚款14420元。共计罚没款18545元。(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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