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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场黑名单] 汉中这几个厂产的醋和酱油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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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0: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乡镇供销社副食品加工厂   生产的米醋不合格
  2016年,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对汉台区武乡镇供销社副食加工厂生产的五香米醋进行抽检。检验结果显示汉台区武乡镇供销社副食加工厂生产的五香米醋总酸值不符合国家标准。
  经武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调查,该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二、处以十倍罚款12000元。共计罚没款13200元。
      明治酱油醋厂   生产的醋总酸项目不合格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8月11日对明治酱油醋厂的酱油、醋进行抽检。结果显示酱油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GB18186-2000《酿造酱油》三级标准要求,醋总酸项目不符合 GB18187-2000《酿造食醋》标准要求。
  经河东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调查发现,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934元;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共计罚没款10934元。
       宗营汉酿酿造酱醋厂  酱油不合格被罚万余元
  2016年8月15日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宗营镇汉酿酿造酱醋厂生产的酱油醋进行抽检,结果显示该厂生产的酱油氨基酸态氮指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经宗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调查发现,该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二、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100元。
      汉台区沙沿绿颜酱油醋厂   生产的酱油不合格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汉台区沙沿绿颜酱油醋厂2016年8月7日生产的酱油氨基酸态氮不符合GB18186-2000《酿造酱油》三级标准要求。
  经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调查发现,该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汉台区宗营镇汉酿酿造酱醋加工厂  生产的陈醋“早产”
  汉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汉台区宗营镇汉酿酿造酱醋加工厂进行检查,在其生产场所发现55箱汉中陈醋所标示生产日期为2016年2月17日(检查当日2016年1月17日),以及预包装(桶装)陈醋无标签标识、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存放、没有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违法事实。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对该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该店涉案食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
  二、对该店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存放及无生产销售记录的行为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华商报   记者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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