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勉县男子卢某酒后睡不着,竟然借着酒劲将一6旬老人强奸。近日,卢某因犯强奸罪,被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 2016年2月7日(除夕)凌晨1时许,被告人卢某酒后睡不着,产生了找个女性发泄性欲的念头,遂窜至曾经认识的勉县城区某社区二组彭某(67岁)家门前,敲门称自己没有地方睡,一人居住的彭某表示拒绝并让其离开。卢某威胁称:“你今天不开门我就把门踏烂”,并继续敲门。彭某被迫将房门打开,卢某进屋后就朝彭某的面部打了一拳,彭某当即呼叫“救命”,卢某又用拳头朝其头部击打数下,并用双手卡住彭某的脖子要求其跟自己上床,彭某不从,卢某强行脱掉彭某的裤子将其抱到床上,迅速脱掉自己的裤子上床,彭某某不停呼救,卢某便捂住彭某某的嘴,掐其脖子,打其耳光,并趴在彭某某身上将其奸淫。之后,卢某见状威胁彭某不许报警或者告诉别人,否则就把其掐死,然后穿上裤子逃离现场。 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的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卢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卢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华商记者 王亮 通讯员 庄淑娴) * c- U+ U7 w: U% n2 g: b9 @: t-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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