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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陕西印发通知:政府不得为单位和个人债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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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9 07: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23日,省政府印发通知,根据《陕西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我省将优化企业债务结构,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以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为主攻方向,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重点,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计划》支持企业优化债务结构。推动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永续债发行规模。支持发行城市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健康与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孵化等专项债券。
  合理调控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水平。严禁国有企业开展各种形式无正常商业实质的融资性业务。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除外)担保规模。对“僵尸企业”、落后及过剩产能等高负债、低效益资产,“一企一策”制定处置实施方案,采用市场化手段,利用各类社会资本,依法依规通过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出售转让、股权置换、增资扩产等方式稳妥有序推动改制重组或退出市场。
  同时,《计划》明确,全省各级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除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外,政府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形式变相举借政府债务。(三秦都市报  记者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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