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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借伪基站设备发55.8万条诈骗短信 两男子汉中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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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09: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市人冉某和余某某明知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获利是违法行为,还专程四处流窜,大量发送以银行名义骗手机用户登陆短信内所含钓鱼网站的诈骗短信,数量多达558690条。最终俩人诈骗未遂却在汉中落网被抓,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8 j0 [1 E) `1 Y( I8 o, S8 V  A5 r
  据悉,2015年8月20日左右,被告人冉某与另一名涉案在逃人员杨某某到成都去玩耍的过程中,冉某了解到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获利的信息。后杨某某帮助冉某联系同案犯江某某(另案处理)为其安装一套伪基站设备供其发送诈骗短信谋利。8月30日,江某某通过电话告知冉某伪基站设备已安装至冉某在重庆的本田峰范轿车上。随后,冉某遂联系被告人余某某,以每天200元的报酬雇佣其驾驶该车。8月31日,江某某与余某某一起乘坐本田峰范轿车到达成都与冉某见面。9月1日,江某某具体教授冉某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的方法,并雇佣冉某为其发送诈骗短信。
; }7 K! H( l. t) q4 I& V  之后,由余某某驾驶本田峰范轿车、冉某操作伪基站设备,于2015年9月1日流窜至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绵阳市,9月2日流窜至广元市,大量发送以银行名义骗手机用户登陆短信内所含钓鱼网站的诈骗短信。2015年9月3日晚,冉某、余某某流窜至陕西汉中市,9月4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冉某、余某某在汉中市汉台区将坛西路3201医院附近,利用车载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其发送诈骗短信的电脑硬盘中提取自动记录的手机SIM卡和IMSI号码记录558690条。/ X% T8 r- U% j# ~+ d
  法院认为,被告人冉某、余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伪基站设备向不特定人群发送诈骗短信,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冉某、余某某实施诈骗实行行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冉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余某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判处被告人冉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s! f& n$ O, M. p# ^% K
  据悉,冉某于2011年2月6日因吸毒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行政拘留十日;而被告人余某某于2008年11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实习生 向羽 华商记者 袁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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